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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知识
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1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何时?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普查的对象是什么?包括哪些行业?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4、全国经济普查的周期是如何确定的?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3年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决定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但由于2003年恰逢“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
2004年9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规定全国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

    5、普查内容有哪些?与第一次相比有何变化?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

    ⑴、普查通用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⑵、专业普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

    ⑶、部门普查表。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财务表。

    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扩大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以及增加高耗能通用设备的普查。

    6、普查基层表的填报有哪些规定?

    ⑴、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⑵、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⑶、普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⑷、《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数量指标(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等指标),应填写包括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⑸、普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开竣工与销售情况中价值量指标以“万元”为计量单位,个体经营户表中价值量指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8年的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除有特殊说明的,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7、普查使用标准有哪些?

    ⑴、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

    ⑵、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

    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⑷、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⑸、关于统计上公有和非公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⑹、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

    ⑺、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

    ⑻、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

    ⑼、科技统计分类目录

    ⑽、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⑿、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⒀、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 18106-2004)

    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目录

    ⒂、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8、普查的基本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依据。

    9、为什么要进行单位清查?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发放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刷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10、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共同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铁路、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村(居)委员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本地经营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核实清查,并填报相应清查表。
单位清查的组织方法。全国统一制定单位清查方案,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数据比对分析和数据质量抽查,分专业审核评估数据和确定年报单位。对清查的时间和内容,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国家的统一要求。

    1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义务、职责和任务?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如果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经济普查知识,掌握经济普查前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复查、抄录、快速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经济普查。

    (4)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在清查入户时,须持有县、区一级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5)有权查阅被调查者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各种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对经济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改正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6)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7)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在乡镇经济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宣传、单位清查、登记、复查、快速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项工作,并负责《单位清查表》的填报工作。

    (1)制定本普查区调查线路方案。首先,要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所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要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的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负责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对普查区的工作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负责对普查员进行业务辅导和现场清查登记指导;负责审核清查表数据质量,整理装订普查区清查表。

    (4)认真处理普查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5)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6)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员负责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复核及查遗补漏等工作。

    (1)要熟练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及时监控和掌握普查对象的填报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单位清查工作,整理好调查单位清查表,做到胸中有数。

    (3)在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员走访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进行核查,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必须首先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

    (4)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尽快核实、修正、补报。

    (6)做好快速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快速汇总工作。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普查员以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为单位将清查表装订成册,签字上报县级普查办公室。

    12、普查区划分的原则?

    ⑴、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确定,每个行政建制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地域范围为一个普查区。

    ⑵、对于座落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跨几个行政区域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院校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经济体,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行政区划以外的普查区,按照临近原则归入相近的(或主要的)乡(村)级区域。如确属普查工作需要,且有独立、完整的地理区域,可单独划分普查区,但需报上级普查机构批准、备案,统一编码。

    ⑶、普查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各普查区不交叉、不重叠,同一乡级区域内的普查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乡级行政区域。

    13、如何绘制普查区示意图?

    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由县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普查区(村、社区)示意图三级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⑴、县级示意图。县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县与相邻县的分界线,县域内街道、乡镇之间的界线,并标注相邻县(区、市)、各街道、乡镇名称,普查区域外边界为实线,内边界为虚线。

    ⑵、乡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乡级区域四周边界线和乡内各普查区的边界线(以道路、河流、农田、绿化带、建筑物等为标志物)。边界范围应清晰可辨,并用完整的线段虚线圈定,区界线以公路、桥梁及河流为标志的,分界线要画在中间。图中要标明主要道路与街道,同时要标明各普查区所在的位置,普查区之间要用点划线分割。各乡级区域的地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县级示意图。

    ⑶、普查区示意图。按照乡(镇、街道)确定的普查区边界,除标明村级示意图中的四周边界线外,还应标注区域内的道路、巷、弄、河流、重要的建筑物等,如以建筑物或门牌号作为普查区边界线的,还应标注出建筑物的名称和门牌号。普查区示意图内不仅要画出较详细的道路及街巷,还要标明主要单位的位置。普查区示意图必须用封闭的虚线圈定,标明周边相邻的普查区。各普查区示意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乡级示意图。

    要将每个普查区的普查负责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姓名标注在示意图上,以便明确责任。

    14、普查数据“三审”“四核对”制度的内涵?

    建立普查数据三审、四核对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

    (1)初审,由各专业对收集并录入的本专业企业的全套普查表和数据,分专业进行审核;

    (2)联审,对多产业法人表、各行业法人附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附表、各专业的能源消费表、信息化表等普查通用表的内容,由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组织涉及到的有关专业人员联合审核;

    (3)复审,由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的审核负责人,对初审、联审通过的普查表进行抽查、抽检,对抽检问题较多的普查表要重新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

    (4) 县级普查机构质量控制工作人员对已填好的普查表要做到“四核对”:一是将已填报的调查单位与清查底册进行核对;二是将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收到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的核对;三是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的核对;四是年报单位主要数据与上年数据的核对。

    15、普查质量抽查验收标准?

    (1)统计基本单位的错报率小于千分之十

    (2)统计编码的漏报率和错报率小于千分之五

    (3)统计指标的漏报率小于千分之十五

    (4)主要指标的错报率小于千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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